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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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正大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沭阳金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沭阳县孙巷小区一期21号楼三单元302室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 二、被告***、***、***、***、***在取得沭阳县孙巷小区一期21号楼三单元302室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不动产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75元,减半收取26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275元。 |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