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懋龙集团成信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鹿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375元(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鹿支行已预交),退还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鹿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5-21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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