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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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内蒙古懋龙集团成信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鹿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375元(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鹿支行已预交),退还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鹿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