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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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世辰建工(集团)凤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返还内蒙古世辰建工(集团)凤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0万元土地补偿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800元,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