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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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7796.8元及利息。如不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元,减半收取2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