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盛航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中建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国通管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盛航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西宁国通管材有限公司货款959400元及违约金20725.7元,共计980125.7元。 二、被告陕西盛航建设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23日起以货款959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向原告西宁国通管材有限公司计付违约金至货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8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陕西盛航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此款由被告随同上述给付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