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全兴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20)陕0326民初637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陕西省全兴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本金90万元,利息1656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876元,减半收取7438元,由上诉人陕西省全兴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938元,被上诉人***负担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陕西全兴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76元,由上诉人陕西省全兴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876元,被上诉人***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