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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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335,7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35,75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23元,由被告***负担5,955元,原告***承担2468;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德宏州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原告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