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市远博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23民初25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新,河南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新安县城市管理局,住***。 法定代表人:崔建强,任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志强,河南慕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洛阳市远博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孔勇,任经理。 被告:新安县交通运输局,住***。 法定代表人:李堂伟,任局长。 原告***诉被告新安县城市管理局、洛阳市远博路桥建筑有限公司、新安县交通运输局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红魁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韩雪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