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市远博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23民初25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新,河南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新安县城市管理局,住***。

法定代表人:崔建强,任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志强,河南慕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洛阳市远博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孔勇,任经理。

被告:新安县交通运输局,住***。

法定代表人:李堂伟,任局长。

原告***诉被告新安县城市管理局、洛阳市远博路桥建筑有限公司、新安县交通运输局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红魁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韩雪萍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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