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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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恒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垃圾清运款1017297元及利息(计算标准:以101729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56元,减半收取6978元,由被告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