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龙玺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东营市万庆化工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东营市和辰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营市万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69479.16元,逾期利息74614.58元,复利1595.38元,自2020年9月19日至实际支付日的逾期利息、复利(复利以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逾期利息、复利均按年利率5.655%计算);

二、被告东营市龙玺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市和辰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3911元,原告负担1元,被告负担239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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