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金水源物资有限公司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海盐县秦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海晔汇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圣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红常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9805384元,并支付利息3628656.96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10月11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四、驳回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67元,由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04元;被告***负担101963元,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