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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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9805384元,并支付利息3628656.96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10月11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四、驳回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67元,由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04元;被告***负担101963元,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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