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宜昌慧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12民初10361号

原告

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557983198U)。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滨海创业中心联胜路199号,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宝山路1229号中青文化广场1幢B1901室。

法定代表人:KUISHUANGCHIEH,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青,浙江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良,浙江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宜昌市点军区晶海包装科技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20504MA4AAH9T9Y)。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华阳路7号宜昌慧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杜支和。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王立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嵊渝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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