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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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宜昌慧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12民初10361号 原告 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557983198U)。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滨海创业中心联胜路199号,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宝山路1229号中青文化广场1幢B1901室。 法定代表人:KUISHUANGCHIEH,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青,浙江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良,浙江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宜昌市点军区晶海包装科技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20504MA4AAH9T9Y)。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华阳路7号宜昌慧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杜支和。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王立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嵊渝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