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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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长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 吉林电子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镇江长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元、律师费80元、公证费及邮寄费5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镇江长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