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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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欠原告***借款75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按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迳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