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2.5元,予以退回。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12.5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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