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审查一案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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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借款本息744000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以借款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124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