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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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24执1894号 闫东、尹静、李晓卓、齐丽丽、李晓华、李绘霞: 申请执行人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镇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4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闫东、尹静、李晓卓、齐丽丽、李晓华、李绘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镇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4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长 :郭亚海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审判员 :周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