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2民初483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2020年10月13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尉子靖

人民陪审员丁阿娥

人民陪审员胡鸿枫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锴

书记员滕颖瑶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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