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润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深圳基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基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劳务费178000元; 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1元,由深圳基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60元,由***负担5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