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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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581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5812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被告未在上述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