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顺大天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民抗28号 抗诉机关: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沈阳顺大天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刘功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沈阳顺大天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16)辽0114民初8639号民事判决,向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以沈检民(行)监[2019]21010000653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廉光强 审判员朴海花 审判员陈桂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佳 书记员王冠星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