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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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浙东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阜阳市浙东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签订的《商铺认购合同》、《经营管理合同》; 二、被告阜阳市浙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12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500元; 三、被告阜阳市浙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委托经营收益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阜阳市浙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