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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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宁光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开亿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市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83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794元,被告沈阳市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4元。(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