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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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万元,承担利息2351.25元,合计152351.25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2020年8月4日后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2.825%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307元,减半收取2153.5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