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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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新民市人民法院(2016)辽0181执1246号执行裁定书对位于新民市兴隆堡镇中兴路83-4号1-5-2楼房产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二被告各承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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