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获嘉县锐利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20444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0667.98元(自2020年5月22日起以实际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三、原告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获嘉县锐利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租赁车辆(车架号为LZGJL4848HX071954、LA92W320XH1HNJ033)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126元减半收取2608元,由被告***、***、***、***、获嘉县锐利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0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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