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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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20)湘0624民初513号民事判决; 二、***、***向***支付货款88600元及利息(利息以88600元为基数,其中2016年11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为基础,上浮30%的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3月11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前述利息总额以27200元为限);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0元,共计3092元,均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