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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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36127.11元、滞纳金[从2019年10月15日以实欠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若被告***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抵押的车牌号湘A×××××的奔驰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4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