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36127.11元、滞纳金[从2019年10月15日以实欠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若被告***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抵押的车牌号湘A×××××的奔驰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4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4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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