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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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案外人汪安乐不得对被申请人***清偿到期债务40万元。案外人汪安乐要求偿付的,由本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二、驳回***其他保全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