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给付原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9日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并扣减2020年6月17日之前已还利息285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2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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