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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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保险金14961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2元,减半收取1666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22元,由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1644元。鉴定费6000元,由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