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宁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给付原告***欠款3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8日起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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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6-29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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