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欠款3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8日起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