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决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正天饲料有限公司
类型 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19)鲁0782执恢司惩299号

被拘留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拘留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潍坊市正天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各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