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34797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34797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3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