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借款10000元,并以本金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