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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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311执649号 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庆平、光永生、段永刚、王丰颜、魏宝仓: 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庆平、光永生、段永刚、王丰颜、魏宝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7)郊民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晋0311执649号执行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