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闻喜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闻喜县支行截至2020年6月30日信用卡欠款本金59807元、利息3295.99元、违约金3284.06元、手续费568.49元,共计66955.54元以及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根据欠款总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根据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百分之五按月计收)。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3元,减半收取7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4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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