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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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价值54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二、对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其与担保人李娜共同所有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房屋所有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3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