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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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共计12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7264.9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6元,减半收取2243元,由原告***负担350元,由被告***负担18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