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3民初682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00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436元,由***负担1836元,由***负担15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430元,由***负担2245元,由***负担81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