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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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 通化中天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02执2008号 申请执行人:宋波 被执行人:徐维江、通化中天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宋波与被执行人徐维江、通化中天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报表,但被执行人徐维江、通化中天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在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工程款予以扣划,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并给付申请执行人14661元(含诉讼费、执行费)。故本院予以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