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嘉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华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6执恢19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华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嘉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1民终3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30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65874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67.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0年6月18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0106执恢198号,(2019)吉0106执117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