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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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6执恢129号 申请执行人袁衍德与被执行人梅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6民初13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吉0106执802号。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院终结本案的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办理公租房费用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220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它部分。现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19)吉0106民初13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吉0106执802号、(2020)吉0106执恢12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