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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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4执1860号 申请执行人周芳与被执行人秦飞离婚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孩子抚养费48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依法向被执行人短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9月25日,被执行人将案款4850元转至本院案款账户,本院已将上述案款发放给申请执人。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到期抚养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青0104执186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