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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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给付原告***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期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基准利率4.7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