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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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458821.95元; 二、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458821.95元的违约金(从2016年11月30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以458821.95元为基数按0.04%/天计算); 三、驳回原告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4882元(原告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负担8334元,由原告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54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反诉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已预交),由反诉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