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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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履行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106.17元); 二、被告***、被告***、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被告***、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1.28元,由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