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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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阳市安驰物流有限公司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信阳市平桥区宏基高速公路施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4297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92.9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