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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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山东临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车辆损失等费用共计116361.03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费5000元; 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支付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重新评估费192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4元减半收取1467元,由原告***负担117元,被告***负担1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