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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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马鞍山众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鞍山尚运美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服务费15360元; 二、驳回原告马鞍山尚运美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2元,原告马鞍山尚运美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担101元,马鞍山众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1元;保全费320元,由被告马鞍山众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